案文 - 注释说明
状况
外交会议于1991年4月19日通过《公约》,《公约》规定了港站经营人对于国际运输所涉货物在运输港站期间发生损失和损坏以及港站经营人对于推迟交货的赔偿责任的统一法律规则。
另见:
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会议,维也纳,1991年4月2日至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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