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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

1974年 - 《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

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了解到该公约状况的变化后随时增补本页。近期变化用粗体字标出。

另外建议读者查看《 联合国条约汇编》,以获得关于交存联合国秘书长的贸易法委员会各项公约状况的权威资料。

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每年还编写一份文件,列明各项公约的状况以及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的颁布情况,该文件可在 贸易法委员会各届相关会议的网页上查到。

《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公约》 是于1974年6月14日在纽约订立的。有关1974年时效公约的一项议定书 是于1980年4月11日在维也纳订立的。 以下表格列明了经《议定书》修正的《公约》的缔约方,注(a)另有说明的除外。

所有日期:DD/MM/YYYY(日/月/年)

国 家

签字日期

批准、加入(*)、继承(§)或按照1980年4月11日《议定书》第八条或第十条参加(†)

生效日期

阿根廷 19/07/1983(*) 01/08/1988
白俄罗斯 14/06/1974 23/01/1997(*) 01/08/1997
比利时 01/08/2008(†) 01/03/2009
贝宁 (a) 29/07/2011(*) 01/02/2012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a) 12/01/1994(§) 06/03/1992
巴西 14/06/1974
保加利亚 24/02/1975
布隆迪 (a) 04/09/1998(*) 01/04/1999
哥斯达黎加 30/08/1974
古巴 02/11/1994(*) 01/06/1995
捷克共和国 (b), (c) 30/09/1993(§) 01/01/1993
多米尼加 (g) 30/07/2010(*) 01/02/2011
埃及 06/12/1982(*) 01/08/1988
加纳 (a) 05/12/1974 07/10/1975 01/08/1988
几内亚 23/01/1991(*) 01/08/1991
匈牙利 14/06/1974 16/06/1983(*) 01/08/1988
利比里亚 16/09/2005(†) 01/04/2006
墨西哥 21/01/1988(*) 01/08/1988
蒙古 14/06/1974
黑山 (a) 23/10/2006(§) 03/06/2006
尼加拉瓜 13/05/1975
挪威 (a), (d) 11/12/1975 20/03/1980 01/08/1988
巴拉圭 18/08/2003(*) 01/03/2004
波兰 14/06/1974 19/05/1995(†) 01/12/1995
摩尔多瓦共和国 28/08/1997(*) 01/03/1998
罗马尼亚 23/04/1992(†) 01/11/1992
俄罗斯联邦 (e) 14/06/1974
塞尔维亚 (a), (f) 12/03/2001(§) 27/04/1992
斯洛伐克 (b), (c) 28/05/1993(§) 01/01/1993
斯洛文尼亚 02/08/1995(†) 01/03/1996
乌干达 12/02/1992(†) 01/09/1992
乌克兰 (a) 14/06/1974 13/09/1993 01/04/1994
美利坚合众国 (c) 05/05/1994(†) 01/12/1994
乌拉圭 01/04/1997(†) 01/11/1997
赞比亚 06/06/1986(*) 01/08/1988

缔约方 (经1980 年4 月11 日议定书修正): 21个
缔约方 (仅为未经修正的《公约》的缔约方): 29个

如议定书第十四条所规定,修正后的公约文本已由秘书长确定。

根据议定书第八条第1款,议定书开放供所有国家加入。

根据议定书第八条第2款,任何国家凡尚未成为未经修正的公约的缔约方的,加入议定书应具有加入经修正的公约的效力,但须受议定书第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根据议定书第十条,在议定书生效后批准或加入未经修正的公约也应构成批准或加入经修正的公约,如果该国如此通知保存人的话。

根据议定书第十一条,除非对保存人另有通知,经修正的公约的缔约方,在与尚未签署1980年议定书的原未经修正的公约的缔约方的关系方面,也视为未经修正的公约的缔约方。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于1989年8月31日加入1980年4月11日议定书,成为参与方。 公约由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于1974年6月14日签署,1989年8月31日批准,1990年3月1日生效。

关于上文所列国家哪些是1980年修正《议定书》的缔约方,请参阅《 联合国条约集》。

(a) 仅为未经修正的《公约》的缔约方。

(b) 捷克斯洛伐克通过1990年3月5日加入《议定书》(自1990年10月1日生效),参加了经修正的《公约》和《议定书》。自1988年8月1日至1990年9月30日,该国是未经修正的《公约》的缔约方。 1993年5月28日,斯洛伐克共和国交存继承书,1993年9月30日捷克共和国也交存了继承书,均自其继承日期1993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

(c) 捷克斯洛伐克和美利坚合众国在加入时声明,根据第十二条,它们认为自己不受第一条的约束。

(d) 挪威在签字时声明,并在批准时确认,根据该公约第34条的规定,该公约不适用于这样的销售合同,即卖方和买方在北欧国家(即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领土内都设有相关的营业地点。

(e) 俄罗斯联邦自1991年12月24日起接替前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联)继续作为联合国会员国,并自该日起全权负责苏联根据《联合国宪章》和交存秘书长的多边条约享有的所有权利和承担的所有义务。

(f) 前南斯拉夫于1978年11月27日加入公约。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2001年3月12日宣布:
"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经审议[该公约],自1992年4月27日,即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承担其国际关系义务之日,继承该公约并承诺忠实履行和执行其中所载各项规定"。

(g) 自1988年8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多米尼加共和国是未经修正的《公约》的缔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