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了解到该公约状况的变化后随时增补本页。
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每年还编写一份文件,列明各项公约的状况以及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的颁布情况,该文件可在 贸易法委员会各届相关会议的网页上查到。
包括 阿富汗 (2006年)、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克罗地亚、爱沙尼亚、 冈比亚(2001年)、哈萨克斯坦、肯尼亚、吉尔吉斯斯坦、 马拉维(2003年)、毛里求斯、摩尔多瓦、蒙古、尼日利亚 (2007年)、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干达和乌兹别克斯坦 在内的各国已根据《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或主要受其启发通过了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