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了解到该公约状况的变化后随时增补本页。
另外建议读者查看" 联合国条约汇编",以获得关于交存联合国秘书长的贸易法委员会各项公约状况的权威资料。
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每年还编写一份文件,列明各项公约的状况以及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的颁布情况,该文件可在 贸易法委员会各届相关会议的网页上查到。
国 家 |
签字日期 |
批准或加入日期 |
生效日期 |
| 利比里亚 | 2005年9月16日(b) | ||
| 卢森堡(a) | 2002年6月12日 | ||
| 马达加斯加 | 2003年9月24日 | ||
| 美利坚合众国 | 2003年12月30日 |
缔约方: 1个
(生效要有5项行动)
(a) 声明和保留。卢森堡在签署时,作出如下声明:"按照该公约第39条,卢森堡大公国声明它不希望受其第五章约束,该章中所载独立适用的法律冲突规则导致过分广泛地适用除转让人所在地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使转让与《罗马公约》难以协调。卢森堡大公国按照公约第42条第1(c)款,受附件第三节所载优先权规则,即以转让合同时间为准的优先权规则约束。"
(b)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