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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

1997年 - 《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

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了解到该公约状况的变化后随时增补本页。

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每年还编写一份文件,列明各项公约的状况以及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的颁布情况,该文件可在 贸易法委员会各届相关会议的网页上查到。

下列法域通过了以《示范法》为依据的法规:

国 家


澳大利亚 2008
加拿大 2005
哥伦比亚 2006
厄立特里亚 1998
希腊 2010
日本 2000
毛里求斯 2009
墨西哥 2000
黑山 2002
新西兰 2006
波兰 2003
大韩民国 2006
罗马尼亚 2002
塞尔维亚 2004
斯洛文尼亚 2007
南非 2000
乌干达 2011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英属维尔京群岛 2003 (a)
大不列颠 2006
美利坚合众国 2005

(a)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海外领地

 

免责声明:制定示范法是提出一种范本,供立法者考虑作为其国内法规的一部分加以通过。以示范法为基础颁布法规的国家具有灵活性,不必与示范法案文保持一致,因此上文清单所列的只是向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通报的所颁布的法规。要确定已通过的法规案文中任何可能偏离示范法之处的确切性质,应当逐一研究每个国家的法规。上文标明的颁布年是向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通报的有关立法机关通过该法规的那一年;这与该法规的生效日期无关,因为每个国家的法规生效程序各不相同,而且法规颁布后可能要经过一段时间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