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及立法指南》
贸易法委员会于1997年5月30日通过《示范法》,《示范法》旨在帮助各国使其破产法有一个现代、统一和公平的框架,更有效地处理跨国界破产问题,其中包括破产债务人在不止一个国家拥有财产或有些债权人不是来自进行破产程序所在国家。《示范法》尊重各国程序法的差异,并没有试图实质性地统一破产法。《示范法》提供的解决办法将以几种重要方式提供帮助,其中包括:为在颁布国进行的破产程序提供国外援助;外国代表到颁布国法院出庭;承认外国程序;跨国界合作以及同时进行的程序的协调。
大会决议
案文-颁布指南
状况
准备工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