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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

2001年 - 《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

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了解到该公约状况的变化后随时增补本页。

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每年还编写一份文件,列明各项公约的状况以及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的颁布情况,该文件可在 贸易法委员会各届相关会议的网页上查到。

下列法域通过了以《示范法》为依据的法规:

国 家

巴巴多斯 2001
佛得角 2003
中国 2004
哥伦比亚 2012
哥斯达黎加 2005 (a)
加纳 2008
危地马拉 2008
印度 2009 (a)
牙买加 2006
墨西哥 2003
尼加拉瓜 2010 (a)
巴拉圭 2010
卡塔尔 2010
卢旺达 2010
圣卢西亚 2011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2007
沙特阿拉伯 2007 (a)
泰国 2001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2011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2006
越南 2005
赞比亚 2009

(a) 该法律受《示范法》及其所依据的原则影响。

 

免责声明:制定示范法是提出一种范本,供立法者考虑作为其国内法规的一部分加以通过。以示范法为基础颁布法规的国家具有灵活性,不必与示范法案文保持一致,因此上文清单所列的只是向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通报的所颁布的法规。要确定已通过的法规案文中任何可能偏离示范法之处的确切性质,应当逐一研究每个国家的法规。上文标明的颁布年是向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通报的有关立法机关通过该法规的那一年;这与该法规的生效日期无关,因为每个国家的法规生效程序各不相同,而且法规颁布后可能要经过一段时间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