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了解到该公约状况的变化后随时增补本页。
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每年还编写一份文件,列明各项公约的状况以及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的颁布情况,该文件可在 贸易法委员会各届相关会议的网页上查到。
下述区域已根据《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颁布立法:
中国 (2004年),墨西哥 (2003年) ,泰国 (2001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2006年) 和 越南 (2005 年)
颁布了受示范法和示范法基本原则影响的立法:
哥斯达黎加共和国 (200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