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法委员会于1996年6月12日通过《示范法》,《示范法》旨在促进现代通信手段信息存储的使用。依据是确立电子媒体与以纸为基础的概念相当的功能,如"书面"、"签名"和"原件"等概念。通过提供据以评估电子信息法律效力的标准,《示范法》应在加强无纸化通信的使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示范法》还载有货物运输等特定领域的电子商务规则。
大会决议
案文-颁布指南
状况
准备工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