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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及立法指南》

附1998年通过的附加第5条之二

贸易法委员会于1996年6月12日通过《示范法》,《示范法》旨在促进现代通信手段信息存储的使用。依据是确立电子媒体与以纸为基础的概念相当的功能,如"书面"、"签名"和"原件"等概念。通过提供据以评估电子信息法律效力的标准,《示范法》应在加强无纸化通信的使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示范法》还载有特定领域的电子商务规则。

大会决议

案文-颁布指南

状况

准备工作文件